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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意伤害罪属于暴力犯罪吗
是暴力犯罪,暴力犯罪,是指使用暴力手段(包括以暴力相威胁),以特定的或者不特定的人或物为侵害象,蓄意危害他人人身安全、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的犯罪行为。共基本特征为具有明显的暴力性质。 (1)直接规定“暴力”为犯罪的要件。如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、抗税罪、强迫交易罪、强奸罪、强制猥亵、侮辱妇女罪、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、抢……发布时间:2021-09-03 09:30:55 作者:南京刑事律师 浏览量:245 次 -
暴力犯罪能不能出国
依据我国相关出境入境法律的规定,有刑事案件未执行完毕嫌疑人、犯人是不可以出境的,离开我国境内的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》 第十二条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准出境: (一)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、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; (二)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、犯罪嫌……发布时间:2021-09-03 09:28:01 作者:南京刑事律师 浏览量:187 次 -
暴力违法犯罪记录包括哪些
一般所说的八种暴力犯罪是指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,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,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、强奸、抢劫、贩卖毒品、放火、爆炸、投毒罪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。 如果单纯从“犯罪记录”的字面来理解。那么如果没有经过法院判决的,不应该认为是“记录”。法院才是是否“犯罪”的唯一有权判断机关。……发布时间:2021-09-03 09:24:55 作者:南京刑事律师 浏览量:199 次 -
暴力达到什么程度就构成犯罪?
在伤害案件中,受害人的伤情在法律上分为重伤、轻伤、轻微伤,其中重伤和轻伤都是刑事案件,轻微伤是治安案件。刑法第九十五条专门对什么是重伤作出了明确规定。根据该条规定,构成重伤的主要是指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: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;使人丧失听觉、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;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。刑法只对重伤标准的……发布时间:2021-09-03 09:13:24 作者:南京刑事律师 浏览量:195 次 -
暴力犯罪是否可以判缓刑?
暴力犯罪中,犯罪情节较轻,具有主观悔罪表现,并且没有再犯罪的危险,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人,可以宣告缓刑。 根据《刑法》规定,对于被判处拘役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,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,可以宣告缓刑,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、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,应当宣告缓刑:(一)犯罪情节较轻;(……发布时间:2021-09-03 09:11:05 作者:南京刑事律师 浏览量:201 次 -
集资诈骗罪怎么认定?
根据刑法的规定,集资诈骗罪有以下几个特征: 1.行为人在主观上出于故意,即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。 在通常情况下,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为自己所有,或任意挥霍,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等。 2.行为人有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。 这里所说的“使用诈骗方法”,是指行为人以……发布时间:2021-09-03 09:03:56 作者:南京刑事律师 浏览量:205 次 -
集资诈骗罪既遂一般要怎么判刑
1、自然人犯集资诈骗罪,数额较大的,一般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 2、自然人犯集资诈骗罪,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; 3、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按照上述规定处罚。 法律依……发布时间:2021-09-03 09:01:57 作者:南京刑事律师 浏览量:173 次 -
犯罪集团的主犯会受到什么处罚
一是组织、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,即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; 二是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,即除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在共同犯罪中对共同犯罪的形成、实施与完成起决定或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。犯罪分子是否起主要作用,应从主客观方面进行综合判断。对主犯的认定,应以共犯人的主客观事实为依据,以《刑……发布时间:2021-09-03 09:00:11 作者:南京刑事律师 浏览量:194 次 -
挪用公款容易被发现吗
容易。犯挪用公款罪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《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(l998年5月9日施行)的规定,对挪用公款案量刑时应注意以下问题: 1、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……发布时间:2021-09-03 08:57:30 作者:南京刑事律师 浏览量:200 次 -
挪用资金数额如何认定
1、对挪用正在生成或支付利息的本单位资金的,在挪用期间内,给单位造成的利息损失,应予追缴,但不能计入挪用资金的数额。 2、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,所获取的利息、收益或违法所得,应当追缴,但不能计入挪用资金的数额。 3、在多次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情况下,挪用数额按下列方法计算:多次挪用不还的,挪……发布时间:2021-09-03 07:25:05 作者:南京刑事律师 浏览量:184 次